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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偃师区水利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洛阳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水利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负责水利行业和镇(区)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控制全区因水量过度开采而造成的地面沉降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有关水事纠纷,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堤坝的安全监管。
(六)组织编制、审核全区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七)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道、库区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执法监督和综合防治。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镇(区)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科技、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干部职工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水利系统队伍建设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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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陈少伟(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赵武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审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安全生产、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乡村振兴、行业扶贫、陆浑灌区、小浪底南岸灌区工程等方面工作;分管陆灌服务中心、水利工程服务站;主管局财务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农村水利水保科、小浪底南岸灌区工程协调办。
刘建龙(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工程项目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涉水领域工程、水灾害防御等技术分析会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湿地公园管理等方面工作;主管局计划建设科、局灾害防御科、农村水利水保技术推广站。
昝笑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审批、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河长制、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主管局行政审批科、水政水资源科、河长制工作科。
丁延鹏(党组成员、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主任)
主持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全面工作。
陈文杰(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郑继晓同志做好老干部工作。
李效峰(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
杨宏伟(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丁延鹏同志做好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工作。
朱旭东(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七级职员)
主持陆灌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高旗(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副主任)
协助丁延鹏同志做好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工作;协助刘建龙同志做好山洪沟项目后续工作;负责库渠管理工作,主管库渠服务中心。
郑继晓(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副主任)
完成流域中心交办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宣传、统计、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劳动人事、老干部、共青团、妇女等方面工作;主管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刘现峰(四级主任科员)
负责信访稳定、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社会治理、机关工会、创卫、禁烧、人居环境督查等方面工作;主管局信访科。
董崇伟(总工)
主持水利工程服务站、区利农供水有限公司全面工作;协助刘建龙同志做好水灾害防御等技术分析会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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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保密、统计、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机关支部及党总支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党内活动;承担党员发展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考核、奖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任、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研究拟订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信贷、税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水利资金监管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科:负责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指导系统内各部门信访事项的办理;综合反映信访信息。负责系统扫黑除恶、创建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政水资源科: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信息和情报预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科:负责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水资源论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的技术审查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及政务大厅水利窗口管理。负责《黄河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宣传。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建设科:指导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拟订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指导监督水利行业执行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渠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导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渠库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执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参与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水利水保科: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改造与管理;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建设、节水灌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监站(监督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稽察、监督评估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长制工作科:指导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区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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