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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司法局便民服务承诺

来源 : 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6-11     点击次数:452


1.做好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等重点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办理。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件,提供法律咨询3000人次。

2.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稳步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开展轻微违法减免处罚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3.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严格及时依法办理。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确认并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全市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5.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把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加强乡村普法骨干培训,3年内为每个行政村培养5到8名“法律明白人”,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6.深化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活动。依托市法律志愿者服务队,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实现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经常化,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7.全面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进一步优化村(居)法律顾问队伍,扩大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覆盖面,年底前专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村法律顾问的比例达到80%。

8.健全完善公证、鉴定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对老弱病残当事人预约服务或公证员上门服务活动。开展“五一”劳动节为市级以上劳模免费办理公证公益服务周活动以及“重阳节”为8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公益服务月活动。降低特殊困难群体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按照洛阳市要求,对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困难群体减收不低于法定标准20%司法鉴定费用事项进行督导落实

9.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和人民调解“化纠纷、筑防线、促发展”专项活动,及时就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0.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律师、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增强法律服务从业者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