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因此,在领取待遇前,均可办理转移接续,不影响新单位为您办理参保手续,也不会影响个人的社保权益。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因此,在领取待遇前,均可办理转移接续,不影响新单位为您办理参保手续,也不会影响个人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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