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涉盗骗等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
通告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决遏制盗骗犯罪反弹势头,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护航第40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按照省公安厅“豫筑行动”总体部署和洛阳市公安局党委统一安排,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正在开展“打盗骗、压发案、保平安”为主题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涉盗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任何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盗窃、诈骗、电信诈骗“卡贩”“跑分”窝点、幕后组织诈骗的“金主”、偷渡出境犯罪的“蛇头”等违法犯罪人员,凡经查证后属实的,给予2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奖励。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
七、举报电话:110
受理短信:1980379390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
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
洛阳市偃师区司法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