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9〕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洛政〔2021〕33号)精神,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村公路由村与镇的线性连通向村与村的网状连通拓展、由满足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向引领产业发展拓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6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2022年度,结合事业单位重塑性机构改革,区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坏境明显改善,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里程比例不低于总里程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90%;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 一 )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区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制定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绩效管理,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农村公路政策及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内指导、监督,制定有关制度、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区财政局要加强区级资金统筹,筹集区级养护资金。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责任部门: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
2. 落实各镇(街道)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按照偃师区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成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领导组织机构,区、乡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路域环境整治,区、乡政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强农村公路县、乡两级管理养护队伍建设,完善政策支持和规章制度,落实养护补助资金。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3.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各镇(街
道) 在区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乡镇管理养护机构建设,落实管养责任,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开展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局。
( 二 )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替 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用于新建公路。从2022年起,该项资 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2.完善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继续执行农村公路养护工 程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3.落实日常资金养护保障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0〕5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洛政〔2021〕33号) 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得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分别按照 2:2:6 的比例分担。县级财政配套县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县级财政配套乡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800元,乡村道金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自行解决。实际配套金额高于此标准的不得降低。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政策,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5.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区、乡级公共财政用于 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
6.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区、乡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养护。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劵的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发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 三 )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化运作将养护工程交由专业化队伍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不断提高机械化养护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局。
2.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推动区、乡、村三级管养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加大中心养护站建设力度,力争 2022年建成3个中心养护站,年底达到省定标准数量,全面实现“区有中心站、乡有养护站、村有养护协会”,区、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确保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区级中心养护站在管理、指导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作用。乡镇管养站按照管养职责,负责乡村道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基层养护人员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确保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村民委员会采取成立道路养护协会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逐步完善推开“1234”农村公路养护模式:即建好1个管养站,把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2个关键,用好养护站、养护公司、农村公益岗位3支队伍,健全护路员责任制、养护协会议事制、管养站检查抽查制、公司定期考核奖惩制等4项制度。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保洁等工作,并设置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困难群众就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
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交通运输局。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坚持公路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巩固安防工程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逐步完善已建成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提高道路安全性。认真落实桥隧安全运行责任,以危病桥隧、低荷载和特殊结构桥梁为重点,加强桥隧日常监测,及时处置桥隧病害,加大危桥病隧整治力度。 在“十四五”期间将 2021 年底存量危桥 (含新升干线未移交农村公路上桥梁) 基本消除。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局。
4.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建立“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超限超载治理政策。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局。
5.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深入研判,找准当地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污染源,制定“一路一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路域范围内违章建筑、集贸市场、垃圾杂物等违法侵路现象的清理力度,从源头进行治理。要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清单制、台账式管理、理清问题、找准症结、认真解决、逐项销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多方协调配合,做好清扫保洁工作。推行机械化清扫,提质效降污染。具备机扫条件的县道和主要乡道,按照每 100 公里一个车道一台标准配齐机扫设备;旅游线路以及隧道每2日至少清扫保洁1次,其他县乡公路每3日至少清扫保洁1次。加大公路扬尘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监管力度,确保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局。
6.促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绿色生态公路廊道,加大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公路+产业、+旅游、+资源、+互联网、
+运输物流”等公路新业态,积极开展精品旅游示范公路、绿色廊道、景观大道建设,大力推进“美丽农村路”建设,在农村公 路养护生产中防止扬尘污染,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按照美丽农村路标准,至少提升整治 ( 乡道不低于5公里、村道不低于10公里)的道路。县道每年(不低于15公里)或环线路(不低于30公里) 。
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5G、北斗、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区政府成立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办、财政局、审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研究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 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措施。
(三)持续强化督促指导。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扎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