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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书

来源 : 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9-15     点击次数:442

 偃师区民政局

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书

2021年9月)

为认真贯彻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区民政局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一、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主要职责

发展公共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引进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推进高龄津贴线上申报工作,健全高龄津贴线上线下申领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等。精准落实民政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等民政保障政策,为全社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积极保障优化行业商会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费行为,组织全区性社会组织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检查。

二、承诺事项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民政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承诺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民政部门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承诺60日内审查完成。

3、婚姻登记中心始终坚持以强化窗口服务意识、规范窗口服务标准、提高窗口服务水平为宗旨,不断优化婚姻登记,确保来办事人员最快十分钟办理结婚证。

4、城乡低保办理:在接到困难群众向户籍所在地镇(办)政府提出的城乡低保书面申请各镇(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镇(街道)将材料整理完备递交民政局,民政局对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审核。公示期满后,对群众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5、特困人员办理时限承诺:在接到困难群众向户籍所在地镇(办)政府提出的特困人员书面申请各镇(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镇(街道)将材料整理完备递交民政局,民政局对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核和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的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6、养老机构备案和变更备案相关事项,手续完整承诺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养老机构信息登记相关事项,手续完整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牢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1、发展公共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引进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推进高龄津贴线上申报工作,健全高龄津贴线上线下申领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等。

2、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等各项兜底政策,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工作,确保困难群“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各类救助、补贴、福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3、推动社会组织有序发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费行为,组织全性社会组织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检查。严格依照章程规范会费收取,纠正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

4、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在办理事项和服务对象的业务和工作协调中保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工作热情保证不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5、时刻将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时刻将维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第一职责,打造“政坚定、行动迅速、善抓落实、争一流、廉政为民、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努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全力建设高效民政、廉洁民政、诚信民政、法民政。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偃师区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63008686

投诉举报邮箱:minzhengju78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