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洛民通(2023)29号文件(洛阳市关于孵化培育“三自组织”的实施方案)要求,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积极引导、指导村(居)委会,建强村民自治组织,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持续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加强对缺职村(居)民委员补选工作的指导,配合组织部门进行缺职村(居)委员的排查,建立台账,针对村情的不同,会商镇(办)及时进行补选工作程序上的指导,督促完成补选工作。
二、完善“一约五会”等基本社会组织职能,激发社会组织在文明实践中的活力
一是指导村(居)委会通过村民会议,协商修订完善村(居)规民约,将乡村振兴、尊老爱幼、文明创建、移风易俗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内容写入村(居)规约。教育引导全体村(居)民遵守民约,共建共享文明新风尚。二是将村(居)中的“五老”人员、乡贤人士等吸收到“五会”组织,通过村民议事、妇女议事、民情恳谈等方式,积极开展议事协商,解决群众关心的事情。截至目前全区240个村(居)已全部修改建立了“一约五会”,尤其是各村(居)的矛盾调解委员会,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如府店镇西口孜村的矛调工作站,做到每天有人值班,群众有问题及时参与化解,真正发挥了“枫桥经验”,做到了矛盾纠纷发现的早,化解的巧,满意度高。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等等。
三、强化“三自组织”的培训、备案管理,培育壮大社会组织特色化、多样化
1、结合开展的“三清两建”活动,重点做好“两类组织”建设,在全区选取了23个基层基础较好的村(居)作为试点,并选派了工作组。深入到村居,开展建强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帮助。目前已组织召开推进会议3次,集中培训1次,并明确了应建自治组织的内容和标准,23个试点村正按要求逐步推进工作中。
2、民政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了《加强村(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简化了村居社会组织备案程序,为孵化培育的新“三自组织”提供网络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指导村居结合本地实际,发展壮大有特色的社会组织。引导全体村居积极参与文明实践活动。
3、不断增强完善镇(办)社工站职能,给予村居“三自组织”的孵化培育进行支持帮助。目前全区13个镇(办)已建成镇级社工站13个,通过购买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与村(居)妇女儿童委员会、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相结合,积极孵化培育“一老一小”志愿服务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