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三清两建”专项工作安排,进一步建强村民自治组织,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热情,提升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我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我区乡村振兴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加强对缺职村(居)民委员补选工作的指导,配合组织部门进行缺职村(居)委员的排查,建立台账,针对村情的不同,会商镇(办)及时进行补选工作程序上的指导,督促完成补选工作。
二、完善“一约五会”等基本社会组织职能
一是指导村(居)委会通过村民会议,协商修订完善村(居)规民约,将乡村振兴、尊老爱幼、文明创建、移风易俗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内容写入村(居)规约。教育引导全体村(居)民遵守民约,共建共享文明新风尚。二是将村(居)中的“五老”人员、乡贤人士等吸收到“五会”组织,通过村民议事、妇女议事、民情恳谈等方式,积极开展议事协商,解决群众关心的事情。截至目前全区240个村(居)已全部修改建立了“一约五会”,尤其是各村(居)的矛盾调解委员会,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如府店镇西口孜村的矛调工作站,做到每天有人值班,群众有问题及时参与化解,真正发挥了“枫桥经验”,做到了矛盾纠纷发现的早,化解的巧,满意度高。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等等。
三、强化“三自组织”的培训、备案管理
1、结合开展的“三清两建”活动,民政局先后召开民政所长会义和23个重点村“三自”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培训会,制定建强村民自治组织资料清单,就如何开展工作进行详细解读。目前已组织召开推进会议3次,集中培训2次,并要求各试点村对应自治组织的内容和标准,成立相应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
2、民政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了《加强村(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简化了村居社会组织备案程序,为孵化培育的新“三自组织”提供网络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指导村居结合本地实际,发展壮大有特色的社会组织。调动村(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村民自治组织发展,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在提供村(社区)服务、扩大村(居)集体经济、培育村(社区)文化、促进村(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健全基层民主监督机制
实现村(居)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做到“五个统一”(即公开栏名称、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和公开程序)。探索建立以微信群为形式的信息化村(居)务公开模式,提升村(居)务公开质量和效率,实现阳光公开。每月对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暗访,并下发通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