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禁火令
为加强防火期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规定
1.严禁禁火区域内烧灰积肥、烧荒、烧田草、烧秸秆、烧地边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2.严禁禁火区域内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野外烧火、烤火取暖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3.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4.严禁在禁火区域进行易引发火灾的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5.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
6.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7.无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员陪同,监护人员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无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单独进入禁火区。
8.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一律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19
森林防火值班电话:
0379—67779090 6030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