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公告)
2021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1年5月28日至7月10日对偃师市迎宾馆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偃师市迎宾馆成立于1956年,位于洛阳市偃师区槐新路1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现归属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和客房服务;内设餐饮部、客房部、供应部、后勤部、财务部等5个部门;现有在职职工38人,退休职工21人;财务独立核算。
(二)损益情况
2020年度该宾馆主营业务收入4231727元;营业总成本1836863.34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53246.54元,销售费用2317767.41元,财务费用8428.51元;营业利润15421.20元,营业外收入4023元,利润总额19444.20元,所得税4861.05元,净利润14583.15元。
(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2020年度资产总计18734618.46元,其中:货币资金1399487.75元,应收账款5755979元,其他应收款9760560.24元,存货52726.10元,固定资产净值1659701.42元。
负债总计14529975.67元,其中:短期借款9700000元,应付账款1175247.95元,应付职工薪酬285160.46元,应交税费19461.05元,其他应付款3350106.21元。
所有者权益总计4204642.79元,其中:实收资本820000元,盈余公积3370059.64元,未分配利润14583.15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偃师市迎宾馆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审计中发现该宾馆存在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截至2020年底,该宾馆“应交税金”科目余额19461.05元,其中:企业所得税4861.05元,房产税50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9600元,未按规定及时缴纳。
(二) 超限额使用现金18664元
2020年度,该宾馆使用大额现金列支培训费、电话费、充值加油卡、杂支等共10笔,合计18664元。
(三)白条抵库15614.50元
2021年5月审计组对该宾馆现金进行盘点发现,该宾馆白条抵库15614.50元。
(四)往来款长期挂账5778234元
2020年底该宾馆“应收账款—接待费”科目余额5778234元,长期应收未收。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偃师市迎宾馆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