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公告)
2021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偃师市审计局于2021年4月14日至7月13日,对偃师市2020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偃师市财政局是偃师市政府负责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执行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拟定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本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等。机关内设1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综合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二)2020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及收支平衡情况
偃师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2020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266029万元,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减税降费等因素的影响,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2020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调整为252316万元,2020年全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252705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2%。其中:税收收入160778万元(增值税54043万元,企业所得税8618万元,个人所得税1674万元,资源税10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290万元,房产税18996万元,印花税155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6628万元,土地增值税9852万元,车船税1875万元,耕地占用税20141万元,契税7940万元,环境保护税1015万元,其他税收收入87万元);非税收入91927万元(专项收入551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4568万元,罚没收入78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3400万元,国有资源(资本)有偿使用收入20434万元,其他收入192万元)。
2020年偃师市一般财政公共预算实际支出43162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440538万元的9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9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019万元,教育支出9825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297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4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77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36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478万元,农林水支出5317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1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1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6万元,金融支出1265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7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3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5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2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340万元。
2020年市财政总收入58991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270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865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4348万元,调入资金5325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391万元,上年结余8561万元;市财政总支出580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162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8361万元,调出资金10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055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3854万元。年终结余891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及收支平衡情况
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2740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78065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589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979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562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8388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48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496万元,调入资金10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98589万元,上年结余38147万元。
2020年全市政府基金支出总计274075万元,其中:基金支出21594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2189万元,农林水支出5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06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730万元,其他支出784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99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6万元,调出资金5322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792万元。年终结余53328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收支平衡情况
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5414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516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含企业部分)100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含企业部分)1626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含企业部分)361万元。
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4483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1226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含企业部分)273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含企业部分)9622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含企业部分)1250万元。本年收支结余931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偃师市财政局提供的2020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资料,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还存在救助基金垫付款未及时追偿、滞拨专项资金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救助基金垫付款未及时追偿334.05万元
偃师市财政局金融贸易科“救助基金垫付款—抢救费”账户2020年年初余额242.75万元,当年垫付139.41万元,当年追偿73.93万元,年末累计垫付未追回抢救费金额308.23万元。
金融贸易科“救助基金垫付款—5.25事故救助款”2020年年初余额32.22万元,当年追偿6.4万元,年末尚有25.82万元未及时追偿。
(二)滞拨专项资金450.65 万元
2020年,偃师市财政局工业科共收到省、市两级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450.65万元,至审计开始日尚未拨付,在审计部门的督促下,以上资金于2021年5月底拨出。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偃师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偃师市财政局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市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