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公告)
2021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于2021年7月9日至9月10日,对洛阳市偃师区中心幼儿园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区中心幼儿园是隶属于洛阳市偃师区教育体育局下属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现有区中心幼儿园和区中心幼儿园首阳山分园,共26个教学班,4个功能室,在园幼儿1110人。内设后勤部,保教部。财政财务收支由洛阳市偃师区国库支付中心监督支付。截至2020年底,在职教职工128人(其中外聘教师77人,在编教师51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总计10142285.53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9758640.40元,均为业务费用;本期盈余383645.13元。年初结余3754766.29元,上缴备用金9000元,财政收回资金220692.55元,结转无偿调拨净资产754492元,累计盈余4663210.87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20年底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5003279.31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2108068.66元,固定资产净值2895210.65元;负债总计340068.44元,均为其他应付款;净资产4663210.87元,其中:累计盈余3525073.74元,无偿调拨净资产754492元,本期盈余383645.13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底“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50元,均为公务接待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中心幼儿园2020年度财务收支基本遵守了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但是还存在首阳山分园未进行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首阳山分园附属工程因用水管道漏水造成经济损失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首阳山分园未进行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
该单位首阳山分园于2018年9月交付使用时,未进行竣工验收,截至审计日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二)首阳山分园附属工程因用水管道漏水问题,造成经济损失61850.70元
该单位首阳山分园自2018年9月交付使用以来,用水管道因质量问题多次出现破裂、漏水,造成经济损失61850.70元。其中:因用水管道破裂,2020年1月8日至3月27日,疫情期间学校放假状况下,水量高达18000吨,费用52100元,造成经济损失43100元;因用水管道漏水,2021年3月30日,发生维修费用4730元; 2021年5月13日发现因窨井盖下漏水,造成4月份水费高达3883吨,费用11260.70元(正常情况下水费费用每月3000元),以及维修费5760元,造成经济损失14020.70元。
(三)票据不合规8863元
该单位2020年支付羊肉款3笔8863元,票据未列明单价、数量。
(四)应计未计固定资产5100元
该单位2020年购买一键报警设备2套3400元,网络设备1套1700元,合计510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五)会计管理不规范
该单位2020年“其他应付款”科目列支幼儿伙食费和其他费用,未单独设置幼儿伙食费明细科目,导致幼儿伙食费列支不清。
(六)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较低
该单位截至2021年6月底,中心幼儿园教职工69人,其中,在职教师57人;幼儿人数637人,全园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全日制比例标准应为1:5—1:7,实际比例1:9。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例标准应为1:7—1:9,实际比例1:11。形成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较低。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洛阳市偃师区中心幼儿园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洛阳市偃师区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