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公示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经偃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通过企业征集、部门研讨,现对《洛阳市偃师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同步发布。请各相关部门夯实责任,破除信息壁垒,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免于申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后期,我区将根据实际,逐步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覆盖面,将政策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附件:《洛阳市偃师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洛阳市偃师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
洛阳市偃师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 |||
序号 | 政策类型 | “免审即享”政策清单 | 所属部门 |
1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大力落实上级有关社保减税降费政策,降低我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 | 社保 中心 |
2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将目前正在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总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基金可支付月数下降20%。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停止下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费率的回复意见》,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政策于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实施。其中: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两项免申即享政策,只要单位或企业进行参保登记,属于参保企业,则无需任何申请,洛阳市社保中心有关部门通过系统后台自动对参保企业全部进行费率调节,参保企业自动享受相关政策红利。 | |
3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公安刻章窗口,为新开办企业提供首套四枚印章免费刻制服务 | 公安局 |
4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户籍窗口、身份证窗口为群众提供首次办理户口本、首次申领身份证免费服务。 | |
5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户政审批窗口为群众提供免费办理居住证、边境证服务。 | |
6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车驾管窗口为群众提供新车6年内2次免检服务。(每次可为群众或企业节约285元。) | |
7 | 财政资金支持类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对于入选洛阳市小巨人(培育)企业库并且符合年度考核达标条件的,市财政给予最低30万的小巨人(培育)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 | 工信局 |
8 | 财政资金支持类 | 支持5G融合应用奖励政策:对国家级、省级评比认定的5G应用示范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市级不重复支持。 | |
9 | 财政资金支持类 | 支持企业智能化试点示范建设奖励政策::对在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双创” 平台、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 方案提供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领域获评国家级、省级 荣誉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省 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 次性奖励,已获得上级资金奖励的,市级不重复奖励。 | |
10 | 财政资金支持类 |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奖励政策:对纳入省培育名单的综合性、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配套奖励。 | |
11 | 财政资金支持类 | 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奖励政策:被国家、省认定为质量标杆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12 | 财政资金支持类 | 支持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奖励政策: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按照民营企业入股出资额的10%、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被认定为省 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的,按照民营企业入股出资额的2%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13 | 财政资金支持类 | 支持企业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奖励政策:对获评省、市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的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 |
14 | 财政资金支持类 | 支持民营企业小升规奖励政策: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民营企业,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
15 | 财政资金支持类 |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奖励政策: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16 | 财政资金支持类 | 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奖励政策: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 绿色设计产品目录、能效水效“领跑者”等领域获评国家、省级荣 誉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17 | 财政资金支持类 | 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对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 | |
18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依据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第三项第二款第3条,即“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 |
19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免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不动产登记费 | |
20 | 财政资金支持类 | 研发费用奖补。2017年以来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 | 科技局 |
21 | 审批措施支持类 | 在办理“免申即享”业务时,纳税人不需要提前申请,不需要提供资料,只要符合条件,当场即可享受。 | 税务局 |
22 | 审批措施支持类 | 系统监控到应享未享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工作人员主动为其办理退税。 | |
23 | 审批措施支持类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审批程序 | |
24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 |
25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税收优惠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 |
26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税收优惠政策;教育费附加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 |
27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教育费附加税:除小规模纳税人外月(季)销售额小于10(30)万元免征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第一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 | |
28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1.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六)项 | |
29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1.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 |
30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8〕137号 | |
31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税收优惠政策;房产税:1.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待定)第二条 | |
32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税收优惠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 财税〔2019〕13号 | |
33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税收优惠政策;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七条第二款 | |
34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税收优惠政策;契税: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财税〔2016〕23号 | |
35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税收优惠政策;车辆购置税:1.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 |
36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税收优惠政策;车船税:1.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四条 | |
37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民办学校税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非学历教育、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适用简易征税。 | |
38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民办学校税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四条第十四项规定,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39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民办学校税收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规定: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 |
40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民办学校税收契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第(二)款规定: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均免征契税。 | |
41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民办学校税收印花税优惠政策:1. 依据《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 |
42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民办学校税收优企业所得税惠政策:《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 |
43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残保金优惠政策:1、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44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按照洛工程改革办〔2021〕3号《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洛阳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第四项:工业用地范围内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无需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无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次性规划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住建局 |
45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按照豫人防〔2021〕56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通知》文件第二项:将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 |
46 | 财政资金支持类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根据(偃发[2021]8号)《中共偃师区委 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第(二十二)“对当年首次成功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财政局 |
47 | 财政资金支持类 |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根据(偃发[2021]8号)《中共偃师区委 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第(十六)4项“对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区人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 | |
48 | 财政资金支持类 | 对首次进规和复进规工业企业的奖励;根据(偃发[2021]8号)《中共偃师区委 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第(十九)“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民营企业(城建公司、房地产公司除外),给予奖补一次性补贴5万元。” | |
49 | 税费政策支持类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税率,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医保局 |
50 | 审批措施支持类 | 集采中选药品、医用耗材直接与企业支付货款。建立医药周转金专用账户,实现由医保基金向企业直接结算药款,确保在规定时限向企业回款和医保基金安全,缩短向医药企业(或配送企业)支付要款的路径,提高药品与耗材支付与配送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