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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及时有效

来源 : 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12-27     点击次数:476

一、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及时按标准发放各类救助金

我们积极落实国家、省和洛阳市有关社会救助政策,从低保的审核审批、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严格把关,真正使救助资金管理发放有序、规范。

1、及时按标准发放各类救助金。2021年共为12000余名救助对象发放各类救助金4997万元。其中城镇低保低保金469万元;农村低保金2826万元;特困供养金和护理补贴1460万元;敬老院运行费和丧葬补助费137万元;电费补贴75万元;临时救助金30万元。

2、落实提标工作。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620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35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680元,分类施保水平提高到A类370元、B类205元、C类175元农村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84,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72。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继续维持A类每人每月800元,B类每人每月320元,C类每人每月80元。提标从7月1日执行。

二、严格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1、应保尽保。一是利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以民政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努力打造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工作局面二是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每季度的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兜底保障。三是通过网络对新增救助对象及其赡抚养人进行车辆、社保、工商、税务、房管等信息全方位比对,涉嫌信息立即下发各镇办进行再次落实,属实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四是是及时组织人员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入户抽查,农村低保采取部分抽查,城市低保采取全部入户调查,对调查结果当场由市镇村三级进行讨论评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由镇村告知申请人结果,符合条件的公示后予以批准。2021年,共办理各类救助882户,1336人。其中办理城镇低保11户,27人;办理农村低保496户,838人,其中建档立卡182人;办理特困供养77人,其中建档立卡19人;办理临时救助182户,其中建档立卡户20户。

2、应退尽退。在日常的管理中,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度,加大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即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不合理等现象和问题,不断提升我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利用信息比对机制,停保一批我们有效利用信息比对平台系统,每季度对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实行信息比对,比对内容涵盖车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信息。通过比对及时掌握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时作出停保决定。借力各级审计检查,查处一批。利用各级审计、巡视和省厅等大数据比对移交的涉嫌信息,通过调查核实,作出停保和追缴资金处理。三是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处理一批利用226个行政村固定封闭式低保公示栏,对低保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提供材料等政策,以及每季度更新名单、三级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利用各镇民政、市社会救助科、信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随时受理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线索。逐一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作出停保处理。

三、情系困难群众,助力疫情防控

为帮助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困难和低收入群体防疫物资保障会议精神,洛阳市民政局给我区分配口罩386430支,消毒凝胶25642瓶,用于我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的防疫工作。我局迅速行动,按每人30支口罩、2瓶消毒凝胶及时分发至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手中。

四、确保因汛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7月下旬我市汛情发生以来,迅速安排对全市7026户农村低保和1491户分散特困户家庭进行受灾情况排查。主要排查生活、房屋受损、转移安置情况。共排查出191户低保和77户特困户因房屋受损造成生活受影响。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一是紧急启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对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及时实施临时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随时启动低保办理程序,对因灾造成家庭陷入困难的群众做到应保尽保。三是下拨救灾资金78.1万元。主要用于对受灾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发放1个月基本生活救助供养金;因汛受损困难群众房屋实施救助帮扶,每间房屋修缮费用按2000元实施救助;对受灾较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其他困难群众,采取临时救助的形式开展救助帮扶

五、2022工作计划

1、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这一民生实事项目。将依据洛阳市提标文件精神,完成提标资金的发放工作。

2、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一是根据救助政策的变化,计划于2022年初印制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彩页1万份,制作政策服务手册400本,下发至村级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组织各镇民政所长开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政策业务培训会议,然后层层传导,使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在基层精准落实。

3、做到应保尽保。在正常低保办理的同时,加大排查力度,每月利用日常复核认定走村入户的机会、利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机会、利用各级信访部门和民政局日常接访的机会,主动发现,及时办理,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4、筑牢兜底保障。会同扶贫等部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做到信息共享每季度开展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困难户三类人员实际生活困难人口兜底保障排查工作,聚焦孤老、弱小、病残等特殊群体,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应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5、精准复核认定。一是形成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复核认定常态化机制,每季度安排各镇对辖区现有救助对象实施精准管理,杜绝出现亡故、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户口迁移等各类不符合规定的人员继续享受低保现象。二是组织科室业务骨干实施低保整村复核。每季度筛选村班子涣散、低保管理混乱、信访量大、群众举报多的村,对享受低保家庭不漏一户进行拉网式复核,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清退。

6、规范公示公开。一是村公示。每季度对行政村低保和特困常年公示情况进行暗访,主要检查低保公示栏是否缺失,低保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提供材料等政策是否更新,三级监督举报电话是否公开等内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公示这一群众监督措施严格落实。二是镇公示。要求各镇(区)在镇政务公开栏每季度公示辖区村低保人数、享受类别人数及相关政策。三是市公示。每季度在政府网站公示全市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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