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洛阳市民政局2022年4月18日《洛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洛民〔2022〕3号)文件第三十六条加强对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乡镇(街道)新审核确认的低保,应在次月进行抽查监督,抽查率不得低于30%之规定。民政局4月18日至21日指派救助科精干力量对2023年4月各镇审核确认的120户农村低保进行了抽查,并对行政村常年公示情况进行了检查。共入户抽查37户,抽查率30%。通过入户了解低保户家庭经济状况及人员情况,各镇(街道办)在低保办理过程中公开、公正、公平,办理结果精准,常年公示及时全面,群众满意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