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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我们在行动——首阳山街道持续开展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

来源 : 首阳山街道办     发布日期:2022-01-26     点击次数:282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全域禁燃禁放政策,守护当前环境改善成果,营造更清洁、更健康空气环境,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和谐、欢乐的小年佳节,1月25日,首阳山街道联合派出所、城管中队出动五十余名乡镇干部,各行政村分别出动不少于20名村干部,6辆宣传车,真抓严管,集中开展禁燃禁放行动,通过街道、村干部全力以赴齐上阵,取得禁燃禁放“第一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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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动员,深入宣传。首阳山街道为做好持续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出动六辆宣传车,全天不停歇的逐村宣传;各村通过广播的形式,播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倡导广大群众文明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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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员出动,真抓实管。下午,街道党工委书记李真带领全体班子成员、驻村干部、综治办干部、城管干部深入各村,严守严控,驻扎一线,一旦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立即出动,坚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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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域查找,不留死角。首阳山派出所联合综治办、城管中队走访各村零售商店、超市,检查是否存在烟花爆竹存储、销售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一经发现,坚决查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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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抓实效,坚决处置。本次行动共抓获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3人,由派出所对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写检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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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阳山街道将继续深入开展禁燃禁放工作,及时劝阻、快速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力做好春节期间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为全体居民营造了一个祥和、文明、安全、干净的过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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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由道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