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注销便利化举措,畅通企业退出路径,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107号),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开始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相关企业清算组备案原则上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登记机关不再办理,也不再发放《备案通知书》。企业需要清算组备案材料办理相关业务的,可自行打印公示系统清算组备案信息页面使用。企业可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
附:1.撤销清算组备案承诺声明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使用说明
3.撤销债权人公告承诺声明
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8日
附件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使用说明.docx
文件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市监注〔202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