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全力推动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保障全区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分批推动,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大力推动“小升规”工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从2022年起,全区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40家,力争通过4年努力,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0家以上,到2025年底,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400家。根据各镇(街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在全区占比测算结果,各镇(街道)2022年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预期目标为:商城街道5家、槐新街道1家、首阳山街道8家、翟镇镇3家、岳滩镇8家、顾县镇8家、缑氏镇 3家、府店镇3家、高龙镇4家、山化镇6家、邙岭镇1家、大口镇2家。今后每年预期目标任务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经区政府同意后下发。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分类分批推动。各镇(街道)要按不低于年度预期目标的1.2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积极引导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规模但未入统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入统。帮扶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投产升规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范围。统计部门要建立规模以上企业退规预警机制,加强企业数据监测分析,筛选可能退规企业名单,反馈相关部门进行精准帮扶。加大退规企业跟踪关注力度,“一企一策”加强服务,力推企业尽快再次升规入统。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各镇(街道)
(二)强化企业升规辅导。组织开展面向“小升规”工业企业的政策辅导。税务部门要根据企业规模、业务类型,积极宣传有关税费政策,实现精准推送、精准辅导、精准享受。定期举办工业企业升规入统业务培训班,由统计部门对各临规企业的财务人员就工业企业升规入统的入库标准、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及申报注意事项进行培训讲解,积极指导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完善入规申报材料。财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小升规”工业企业强化财务制度建设,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升规入统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切实消除企业升规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各镇(街道)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级3万元,区级2万元)。依法依规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融资业务。区设立3000万元应急周转资金,积极为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提供资金周转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将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纳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专项资金申报。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减税等优惠政策,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照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强化违规收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水电气暖公用事业、交通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各区直单位、各镇(街道)要严格遵守政策规定,确保企业不因升规入统增加额外负担。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信贷融资服务。将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纳入区金融服务支持范围,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建立企业“白名单”,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信贷产品,对名单内企业实行无还本续贷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定期摸排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金融机构应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中小微企业首贷任务重点向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倾斜等方式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每周1次常态化组织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对符合条件、活动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人民银行偃师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偃师监管组、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政数局
(六)积极发挥“担”“保”作用。建立“政银担”联动机制,设立区级融资担保资金,为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要加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险公司等保险机构合作,推行“政银保”模式,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机构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和超赔补贴机制,为本地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和信局、区金融局、洛阳银保监分局偃师监管组
(七)着力加强要素保障。优先满足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用地需求,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保障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对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年度计划指标;要“一企一策”研究解决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帮助完善规划用地手续。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优先安排并给予租金优惠。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区产业集聚区,各镇(街道)
(八)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申报区级科技计划时,同等条件优先给予支持。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推出云服务平台,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计算能力等数字化资源,提升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二次开发能力。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九)加强帮扶纾困。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在升规动员、纾困解难、保障权益等方面精准发力,将服务企业“小升规”实效列为重要评价指标。发挥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分行业、分领域组织产销对接活动,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将更多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精准对接服务,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小升规”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镇(街道)要建立“小升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领导力量,强化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小升规”工作主体责任,发挥贴近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关注生产经营状况,加强培育帮扶,消除企业后顾之忧,提高升规入统积极性。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小升规”工作的统筹推动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三)营造良好环境。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区行政执法部门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信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以联合检查为首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检查次数。
(四)强化工作督导。区促进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要对各镇(街道)“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区通报。每年1月底前,对各镇(街道)上一年度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每净增“小升规”企业1家奖励所在镇(街道)3万元。对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进行批评并提请区政府领导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