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民政局全面贯彻市委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决策部署,聚焦全龄市民多元化需求,强化成都市民政高品质公共服务供给,切实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持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向往。
民政公共服务发展新成效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将临时救助政策向服务人口延伸。2021年成都市辖区和其他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50元/月·人和800元/月·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实现兜底脱贫;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近1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300余万元。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范围从低保家庭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累计补贴1.02亿元。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成功争创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城市,出台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1+3”政策体系。构建“一院一中心多站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设置养老服务站点近万个。全市现有养老机构552家。创新绘制养老“关爱地图”,促进养老服务供需有效对接,7个区(市)县和10个街道入选全国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通道向常住人口开放。
儿童福利保障更加有力。将儿童福利保障范围从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扩大到因家庭贫困、监护缺失等造成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群体,保障内容从基本生活保障向教育保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和权益维护等方向转变,分类保障全市1万余名特殊儿童群体,在西部率先建立了基本涵盖特殊群体儿童需求链条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与保护体系。
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更加优质。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首批打造6个公园式婚姻登记中心。推进婚俗改革试点,武侯区被确定为全国15个婚俗改革实验区之一。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惠及残疾人16万余人。建成覆盖市县两级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在全国率先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全面实施,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和节地生态葬奖补水平位于中西部前列。
“三社联动”服务社区更加高效。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支持实施城乡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民生微项目1049个。构建市、区、街道三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依法登记社会组织1.2万家;制定全国首个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规范地方标准;投入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1.4亿元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全国首个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体系,构建“两级中心、四级网络”社工服务体系,全市注册志愿者达240万人。
着力促进兜底保障精准化多层次全覆盖。一是精准实施多维救助服务。创新“一网统管+精准救助”模式,推动民政、人社、医保、金融等多部门联动开展特殊人群人口动态监测,整合帮扶信息,构建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精准对接困难群众需求。二是拓展专项管理服务覆盖。试点推进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完善殡葬设施布局规划,不断提高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
着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统筹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推进养老服务分类供给,完善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机制,聚合各方资源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二是切实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探索由政府免费或低偿提供场地,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护理型、认知障碍症照护型等功能型养老机构。三是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促进所有养老机构都能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着力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体系。一是完善工作网络。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要求,健全民政部门牵头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夯实工作基础。促进区(市)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指导。三是提升工作效能。探索建立儿童生存和监护情况评估帮扶机制,全面实施儿童关爱保护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提升服务。四是加强资源整合。按照“资源共享、阵地共用、活动共办”的思路,推动相关部门协作建设“儿童之家”。
着力推动多元力量广泛参与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一是厚植城市公益慈善生态。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社会治理。二是增加社区服务供给。推动社区基金会成立登记,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社区治理和服务,支持社区整合居民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服务、解决社区问题。三是完善基层社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市本级社工支持中心、区(市)县社工总站、镇(街道)社工站、村(社区)社工室,形成功能齐全的社会工作服务“四级网络”。四是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机制。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标准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改革。将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作为提升公共服务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群众需求变化调整民政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方式、服务标准。加快制定完善老年助餐点服务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计算评估指导意见、行政区域变更专家论证工作规范等,促进民政公共服务更加均衡普惠、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