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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 每人每月可领640元

来源 : 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3-24     点击次数:211

2022年3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洛阳市民政局获悉,洛阳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4月底前完成相关资金补发工作。

洛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按照洛阳市相关文件要求,2022年,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5元。

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1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00元、二类210元、三类18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0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0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6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1月1日起执行,4月底前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

记者了解到,洛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