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关乎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是暖心的惠民工程。
近年来,洛阳市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委、市政府和偃师区委、区政府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秉承“关注民生、扶贫助弱、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根本宗旨,坚持法援惠民生的工作思路,不断拓宽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通过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法援惠民生,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感谢李双现、卢金金两位律师,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他们一口水也没有喝俺们的,从今年4月份开始,到9月份才结束,历时5个多月,解决了我们村234户村民与5位承包人间的土地承包纠纷,16万多元土地承包款已发放给了各户群众手里,又签订了新的土地承包合同。今天村支书带领我们10位村民组长,是受我们村234户村民的委托,前来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2020年9月11日,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门口迎来了11位农民兄弟,他们是偃师区大口镇马村村支部书记车中贤和该村10位村民组长,这次是专程来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对该村234户群众提供的援助服务。车中贤代表该村234户群众向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一面“司法为民廉洁公正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锦旗,感谢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提供的援助服务。
2013年10月1日,大口镇马村234户村民与该村5位承包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5位承包人以每亩500元的价格承包该村385亩土地用于种植核桃树,合同期限17年,承包费于每年10月1日到10月20日间支付。合同签订后,5位承包人雇佣本村群众,在承包的土地上种上了核桃树,但后续管理没有跟上,核桃树的收益并不理想。2019年10月份,5位承包人以赔钱为由,拒绝支付234户村民的土地承包款,并表示不愿再承包该385亩土地,对核桃树也不再管理。234户群众因未能按时拿到土地承包费,又因《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合同期限未届满,眼看核桃树已经挂果,土地长期“荒芜”,却不能收回土地,无法处理未挖走的核桃树,群众群情激奋。
因该案涉及人数重多,5位承包人拒绝和解,经偃师区信访局的引导,234户村民选出10位群众代表到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面对234户群众的法律诉求,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组织河南法魂律师所、河南伊洛律师事务所的4名律师,组成了法律援助服务团承办该案。
法律援助服务团一边安抚群众的情绪,并就群众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提出了法律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维权方案。最终决定,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此案,并指定李双现、卢金金两位律师牵头办理该案。援助服务团的4名律师加班加点整理材料、证据、诉状,于2020年4月17日将起诉状、证据材料提交给了偃师区人民法院。该案经过6次调解,历时5个多月。最终,5位承包人与234户村民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合同,按每亩420元的标准支付土地承包费,核桃树及树上的核桃由234户村民自行处理,5位土地承包人不再承担土地复耕义务。
法援惠民生,撑起公平正义“保护伞”
“幸好有法律援助帮我主持公平正义,我因为工受伤,通过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八次援助,历时三年多,终于拿到了赔偿款,如果不是法律援助的帮忙,光律师代理费我自已都付不起。”每当谈及法律援助,农民工史某都会发自内心地感激。
史某系偃师区顾县镇农民工,2016年5月至2018年11月在偃师区某有限公司打工。2018年11月21日下午,史某在上班期间到公司餐厅吃工作餐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史某因工伤赔偿先后八次到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案历经劳动关系仲裁、一审、二审、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仲裁、工伤待遇一审等八次程序,历时三年多,2021年12月26月,史某终于拿到了11万多元的工伤赔偿款,长达三年多的工伤纠纷终获圆满解决。
史某通过法律援助维权的案例只是偃师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一个缩影。2019年以来,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持续开展了“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等活动,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截至目前,该中心共为4000余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咨询,受理农民工讨薪、工伤等案件240余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讨薪
“律师不仅帮我们讨回了工资,还让我们每人多拿了近3000元补偿金,工友们都不敢相信!”2021年6月29日,农民工李某鹏、李某博受16名工友委托,来到洛阳市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向该中心赠送了一面“司法为民 心系百姓”锦旗表达感谢。
李某鹏等18名农民工分别来自杞县、新密市、洛阳市偃师区及黑龙江省等地。2020年3月,他们先后到偃师区某科技公司务工,当时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该公司共拖欠18人工资款21万余元。2021年4月,李某鹏等到偃师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因公司负责人答复所欠的工资数额与李某鹏等18人诉求的数额不同,偃师区劳动监察大队建议李某鹏等人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处理问题。李某鹏等人经偃师区信访局引导,于2021年5月来到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当天受理、审批并指派河南西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洁萍代理该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办案律师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最终为李某鹏等18人讨回了21万余元工资及5.25万元补偿金。
2019年以来,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已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2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00多件,办理认罚认罚法律帮助案件1200多件,免除和减轻200余人的刑事责任,帮助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亿元左右,收到受援群众赠送锦旗30余面。
供稿: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 马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