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如有申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求助需求的,请拨打所在辖区电话,具体号码如下:
山化镇 037960302832
邙岭镇 037967538001
岳滩镇 037967612009
翟镇镇 037967458767
大口镇 037967518007
高龙镇 037967548665
顾县镇 037967520583
缑氏镇 037967598001
府店镇 037967409434
槐新街道办 037965098037
伊洛街道办 037967792022
商城街道办 037967708727
首阳山街道办 037967567026
监督电话:偃师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03796030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