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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阳市偃师区伊洛街道工作委员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实施方案

来源 : 伊洛街道办     发布日期:2022-09-30     点击次数:776

一、实施范围

伊洛街道办事处当前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在编在册人员。同时在专技和管理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可自行选择一类岗位任职。

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一)职员等级晋升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应当在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敬业奉献,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员等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热爱公共服务事业,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业。

(ニ)职员等级晋升基本资格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德オ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任)九级管理岗位或者九级职员4年以上;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任)十级管理岗位(十级职员)2年以上。

上述年限按周年计算,从晋升职级或正式聘用岗位之月算起,满12个月为1周年。

2.考核奖励年限计算。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以上档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年限条件缩短半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者不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在现聘(任)岗位或者职员等级期间,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员等级。

三、职员等级晋升管理

(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情形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

1、不符合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的;

2、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有拉票行为的;

4、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况。

(二)降低职员等级情形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员等级:

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

4.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员等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受撤职处分的,在撤销其管理岗位职务的同时,降低一个以上职员等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受处分而降低岗位等级的,一般应同时降低一个以上职员等级。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影响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员等级,但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职员等级,之前所晋升的职员等级的时间不累计计算。

四、组织机构

办事处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长:梁松杰

副组长:刘朝峰  高军强

 员:刘    张军辉  张彦涛  乔亚飞  常晓君

            李志伟  冯宏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志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张延军  齐晓真  侯开宇

席艳鸽  王艳艳

五、考察程序

职员等级晋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晋升八级职员等级,由镇办进行考察;晋升九级职员等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奖惩、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

1.制定方案。根据核定的职员等级数额及管理岗位人员队伍情况,研究制定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方案。

2.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符合晋升职员等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提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每票1分,测评结果当场公布,结果从高到低按应晋升人数的1:1.5进入初步人选。(伊洛街道办事处共24人,应晋升11人,通过民主测评产生16名初步人选)

3.加分项目。初步人选按照以下内容提供佐证,按项目内容进行加分,多项多得,上不封顶。

1)工作年限满1年计1分。

2)年度考核结果:2017年至今,优秀1年计2分;合格1年计1分,基本合格1年扣1分;不合格1年扣3分。

3)任中层正职每年计1分,3分封顶。任中层副职每年计0.5分,1.5分封顶。

4)参与重点工作,在齐庄、西寺庄、后庄整村征迁和S539许庄社区征迁中,身为工作组成员每参与一个村征迁记一分。

5)获奖情况按以下标准计分:

2017年以来,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个人一次计5分,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个人一次计4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一次计3分;获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一次计2分。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表彰奖励的个人一次计1分。因个人原因,受党政纪处分的,一次扣一分。

同年同一项奖励不累计计分,就高不就低。获上级主管部门条线表彰的综合先进个人(不含单项奖)比照下一级党委、政府表彰计算。

上述(1)、(4)项计分,只计算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年份。以上加分项目,需在民主测评和座谈推荐结束后两天内提供,逾期不进行加分。

6)如遇最终分值完全一致的,可采取二次民主测评,取票数多的进入公示。

六、产生拟晋升人选。民主测评分值与加分项目合计,分值从高到低,取前11名进入公示。

七、公示。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审批备案。晋升七级、八级职员由街道提出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批;晋升九级职员由街道提出意见报区人社局审批。最终审批结果统一报区人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