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伊洛街道办事处当前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在编在册人员。同时在专技和管理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可自行选择一类岗位任职。
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一)职员等级晋升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应当在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敬业奉献,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员等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热爱公共服务事业,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业。
(ニ)职员等级晋升基本资格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德オ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任)九级管理岗位或者九级职员4年以上;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任)十级管理岗位(十级职员)2年以上。
上述年限按周年计算,从晋升职级或正式聘用岗位之月算起,满12个月为1周年。
2.考核奖励年限计算。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以上档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年限条件缩短半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者不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在现聘(任)岗位或者职员等级期间,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员等级。
三、职员等级晋升管理
(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情形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
1、不符合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的;
2、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有拉票行为的;
4、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况。
(二)降低职员等级情形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员等级:
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
4.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员等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受撤职处分的,在撤销其管理岗位职务的同时,降低一个以上职员等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受处分而降低岗位等级的,一般应同时降低一个以上职员等级。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影响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员等级,但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职员等级,之前所晋升的职员等级的时间不累计计算。
四、组织机构
办事处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松杰
副组长:刘朝峰 高军强
成 员:刘 冰 张军辉 张彦涛 乔亚飞 常晓君
李志伟 冯宏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志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张延军 齐晓真 侯开宇
席艳鸽 王艳艳
五、考察程序
职员等级晋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晋升八级职员等级,由镇办进行考察;晋升九级职员等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奖惩、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
1.制定方案。根据核定的职员等级数额及管理岗位人员队伍情况,研究制定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方案。
2.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符合晋升职员等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提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每票1分,测评结果当场公布,结果从高到低按应晋升人数的1:1.5进入初步人选。(伊洛街道办事处共24人,应晋升11人,通过民主测评产生16名初步人选)
3.加分项目。初步人选按照以下内容提供佐证,按项目内容进行加分,多项多得,上不封顶。
(1)工作年限满1年计1分。
(2)年度考核结果:2017年至今,优秀1年计2分;合格1年计1分,基本合格1年扣1分;不合格1年扣3分。
(3)任中层正职每年计1分,3分封顶。任中层副职每年计0.5分,1.5分封顶。
(4)参与重点工作,在齐庄、西寺庄、后庄整村征迁和S539许庄社区征迁中,身为工作组成员每参与一个村征迁记一分。
(5)获奖情况按以下标准计分:
2017年以来,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个人一次计5分,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个人一次计4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一次计3分;获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一次计2分。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表彰奖励的个人一次计1分。因个人原因,受党政纪处分的,一次扣一分。
同年同一项奖励不累计计分,就高不就低。获上级主管部门条线表彰的综合先进个人(不含单项奖)比照下一级党委、政府表彰计算。
上述(1)、(4)项计分,只计算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年份。以上加分项目,需在民主测评和座谈推荐结束后两天内提供,逾期不进行加分。
(6)如遇最终分值完全一致的,可采取二次民主测评,取票数多的进入公示。
六、产生拟晋升人选。民主测评分值与加分项目合计,分值从高到低,取前11名进入公示。
七、公示。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审批备案。晋升七级、八级职员由街道提出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批;晋升九级职员由街道提出意见报区人社局审批。最终审批结果统一报区人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