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申请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联系方式(需与在线申请经办人一致) | ||
申请修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申请单位对履行处罚内容规定的义务及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进行说明 |
申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
行政处罚机关经办人 | 联系电话(固话) | ||
行政处罚机关修复决定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 对申请单位 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经我单位结合处罚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认为,该申请单位违法情节□一般 □严重□特定严重,属于□一般失信行为 □严重失信行为 □特定严重失信行为。该申请单位已经履行处罚规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向我单位申请修复,我单位□同意该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公示 □不同意信用修复。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 ||
备注 | 1.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申请信用修复时,需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 | ||
2.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