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药品经营和使用进行专项检查
为加强我区药品经营使用领域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根据洛阳市局《关于印发洛阳市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市监办〔2022〕55号)要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全区开展历时半年的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从而切实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一、首先要求各辖区所按照专项检查方案,思想上高度重视,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根本目的,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安全底线,严格整治纪律,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
二、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4月至5月初开展自查阶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做好整改落实,并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药品零售企业、集体卫生室、小诊所自查报告送辖区所留存,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自查报告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留存。
三、各基层所5月至7月充分运用协查、稽查、检验等手段,按照比例对辖区内重点检查对象进行集中检查。检查中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检查内容,尤其是严厉打击伪造资质证明文件或票据购销药品、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药品,以及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追查,一查到底,严肃查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此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强化了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打击了当前药品流通环节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经营回收药品等问题,严格规范了药品经营行为,进而净化医药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