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1日,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3〕1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和资金补发工作。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暂不提高,继续执行每月640元,人均月补差水平达到不低于355元的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40元,分类施保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A类420元、B类220元、C类19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07元提高到546元,城镇特困供养标准暂不提高,继续执行每月832元的标准。收到文件后,我局积极行动,迅速核算实际需发放的提标和补发资金,并报送金融部门发放。
目前提标工作已经完成,从4月份起按新标准执行。共补发1-3月提标资金518326元。其中农村低保472320元;特困人员126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