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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就医更加便捷

来源 :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4-12     点击次数:353

好消息

3月24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7号)。


一、定点医院、药店就医用药

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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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门诊慢特病就医

        门诊慢特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


        北京参保人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


        1.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

       参保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备案手续,每个病种可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的统筹地区内选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特殊病种”备案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一份“备案单”交还参保人员。


       2.在就医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


       * 津冀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认定和登记(备案)流程可咨询参保地。

来源 | 北京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