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7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加工1500吨EPS、EPP、EPO制品项目 | 偃师区缑氏镇双泉村 | 亚尔斯(河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 EPS、EPO制品主要生产工艺为预发泡、熟化、加热成型、冷却、烘干、压板等。 EPP制品主要生产工艺为预压、加热成型、冷却、烘干等。 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万元,占总投资的4.2%。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预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