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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延长至 2023年6月30日

来源 :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6-01     点击次数:435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延长至

2023630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征缴期为2023529日至630日。
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缴费人员待遇期仍从11日起计算,对于1-5月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追溯报销。
参保缴费延长期内新认定的困难群众,继续执行资助参保政策。
参保群众可享受五重医保待遇:
1.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可以在参保辖区所在卫生室和卫生院进行门诊报销,年度限额260/人;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年度限额240/人】;
2.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3.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4.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及新生儿医疗待遇);

5.大病待遇

基本医疗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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