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化肥厂)于2019年6月26日被偃师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河南商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有关协议,偃师区财政局作为普通债权人,债权分配比例为5.98%。根据债权所占比例,偃师区财政局技改科此次应得分配款540117.97元,目前分配款已到账。
河南商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化肥厂)于2019年6月26日被偃师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河南商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有关协议,偃师区财政局作为普通债权人,债权分配比例为5.98%。根据债权所占比例,偃师区财政局技改科此次应得分配款540117.97元,目前分配款已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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