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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及时 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来源 : 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6-13     点击次数:366

2023年6月份城乡低保和特困等救助资金于6月10日完成首次发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按照省、市民政和财政部门要求,城乡低保和特困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必须在每月10日前完成首次发放。为按时完成发放,6月1日以来,社会救助科通过督促各镇(街道办)上报增减名册、信息比对、调整类别、核算资金等基础性工作,于6月6日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10日进行资金发放。这一资金发放模式已形成常态化机制,资金发放速度和往年相比有较大提高,得到困难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