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3年6月27日-2023年6月29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德福福园二期项目 | 偃师区首阳山街道华夏西路南、府佑路西 | 偃师市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5704.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2397.03平方米,共建设18层住宅楼4栋。 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471万元,占总投资的6.28%。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个100%”要求。 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偃师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施工场地出入口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采用隔声罩或隔声屏障进行遮挡。 固废:建筑垃圾应部分进行分拣回收外卖,可作为填方的弃土可回用于地基填垫和平整,部分可以移植用作绿化栽培使用,不能用作填方的弃土应及时清运。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送排风系统,机动车尾气经排风通道由专用排风口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偃师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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