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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槐荫区:实施“红社领航”三大工程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来源 : 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6-30     点击次数:419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民政局精心组织实施“红社领航+党组织建设”、“红社领航+综合监管”、“红社领航+扶持培育”三大工程,引导全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施“红社领航+党组织建设”工程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促发展

  以“红社领航+党组织建设”为切入口,坚持红色引领,强化政治导向。

  一是擦亮槐荫特色社会组织党建品牌。推出“红社领航益行槐荫”社会组织党建品牌,积极探索精准化对接、项目化运作、品牌化服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实现社会组织联建、党员联动、活动联做、资源联用和服务联办。

  二是巩固拓展“党建入章”工作成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指导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和会员单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是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有形”向“有效”转变。持续提升“两个覆盖”质量,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及时建立党组织,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暂不具备条件的,建立党建指导员工作台账,实现党建指导员“应派尽派”。

  四是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和党建工作“双融合”。积极推进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工作,坚持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实施“红社领航+综合监管”工程实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两手抓

 坚持服务与规范管理并重,推动审管互动提质增效,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确保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一是强化登记管理业务协同。建立审批监管互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联动,保证审批与监管相衔接、不脱节,构建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互动平台。

  二是提升社会组织日常监管能力。强化年报、评估、“双随机、一公开”以及换届等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管理。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分工,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指导涉及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严格落实“阳光收费”要求。

实施“红社领航+扶持培育”工程实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三步走

  以“红社领航+扶持培育”为着力点,实施社区社会组织“懂培育、重参与”、“促成长、展风采”和“强规范、见成果”三年计划,提升社区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精细化服务、承接公共服务、培育社区骨干、带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等能力。

  一是积极扶持培育,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自2019年以来,每年财政拨付30余万元,用于槐荫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项目建设,培育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2500余家。

  二是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力度,创建“以社管社”新模式。推动全区16个街道注册成立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和会长,实现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全覆盖。各街道联合会充分发挥枢纽型、支持型平台作用,积极联系、服务、管理社区社会组织。

  三是打造街道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平台。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实现平台阵地“集约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和“项目化运作”,提高孵化平台、活动场所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