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4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黄河流域伊洛河偃师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提升改造项目(二期)(伊洛河综合治理(三期)) | 偃师区洛阳橡胶坝至S539大桥段河段以及杜甫桥至洛偃交界 | 河南葛洲坝商都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在洛河及伊洛河两岸滩地及堤防空间进行建设,工程治理范围为:自洛偃交界处至杜甫大桥,总长约 12km 的河道,以及洛河橡胶坝至 S539 大桥之间的河道及伊河部分区域,进行滨河生态修复工程,包括生态修复工程和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总面积约 147.75 万 m²。建设主要内容为水形梳理、生态修复、绿道建设、滨水游憩空间等。 项目总投资约34364.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16.28万元,占总投资的1.5%。 |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个100%”要求。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废水隔油池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作沉淀隔油处理,隔油沉淀后的废 水用于洒水除尘,不外排水体。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采用隔声屏障进行遮挡。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已经列入水土保持方案,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弃土渣集中堆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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