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文物局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洛政〔2019〕2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放管服”组〔2022〕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文物主管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或直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对其(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查处情况依法公开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依法监管是指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公正高效是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开透明是指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协同推进是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建立健全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之间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监管体系。检查机构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联合抽查,实行“一次抽查、全面体检”。
第四条 抽查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严格落实监督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检查的主观随意性。同时,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并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检查人员在实地检查结束时应当当面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情况书面记录。检查情况书面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处理意见或建议等内容。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由区文物局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