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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葛洲坝商都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7-17     点击次数:396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3]64  

 

关于河南葛洲坝商都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黄河流域伊洛河偃师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提升改造

项目(二期)(伊洛河综合治理)(三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河南葛洲坝商都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黄河流域伊洛河偃师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提升改造项目(二期)(伊洛河综合治理)(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工程治理范围自洛偃交界处至杜甫大桥,总长约 12km 的河道,以及洛河橡胶坝至 S539 大桥之间的河道及伊河部分区域,进行滨河生态修复工程,包括生态修复工程和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总面积约 147.75

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应按报告表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减少对区域外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过程中应按报告表要求设置集水沉砂池、排水沟等设施,减少对区域水体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按报告表要求对临时堆土场设置护坡,采取覆盖、围挡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营地等临时建筑,并按要求绿化、植被恢复。

项目运营期应按报告表要求加强对区域内生态植被及相关设施的维持和保护,促使区域生态功能逐渐得到提高。

2、项目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采取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施工作业过程严格执行“六个”100%要求,开挖回填土方作业中及时采取压实,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加强管理,有效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3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按报告表要求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

项目运营期服务管理中心办公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4、确保项目施工期噪声满足《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5、项目施工期弃渣应按报告表要求及时用于岸坡加固、护坡建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及时送城市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三、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偃师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偃师市商都路68偃师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900
联系电话:0379-67777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