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校(街道教育中心),局属学校,全区学科类、体育类教育培训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为做好我区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洛政〔2019〕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教育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解决办学行为不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3.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监管对象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按照国务院、省、市要求,我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所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全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做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二、抽查事项及对象、检查人员
(一)抽查事项
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关于民办教育的规章制度,按照区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确定我局关于教育“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随机抽查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根据检查内容,随机从系统中抽取(根据民办教育机构变动情况,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
(三)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名单根据检查内容,随机从系统中抽取(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情况,对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
三、抽查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确定抽查内容。每年年初,民办教育中心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申报年度抽查的具体内容,填好申报表(附件),报请偃师区教育体育局党委,经局党委审核确定后,统一公布实施。
(二)确定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统一在监管平台上随机抽取,按照比例要求抽取检查对象,每次参加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检查过程中由属地中心校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与。
(三)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按照抽查内容和要求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时,需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四)公示检查结果。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综合监管平台和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查处问题。抽查中发现的较轻问题,由检查人员现场纠正处理;较重的问题报教育体育局党委研究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组,“双减”校外培训机构抽查工作由民办教育中心牵头负责,成员科室包括体卫站、安全科等承担具体职能的相关业务科室。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民办教育中心负责拟定年度抽查计划。
(二)落实工作职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国务院、省、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相关科室和属地中心校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随机抽查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监管,提高检查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规范程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年度计划、随机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问题查处等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监督。要充分运用网络、录音、录像等手段,对随机抽查工作做到全程留痕,档案齐全,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取得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检查人员培训,提升检查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质量。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