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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来源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06-24     点击次数:973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依据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二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三条  随机抽查事项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发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超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不得以调研、核查、调查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四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

第五条  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业务职责分工和工作特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负责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录入、维护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局机关相关科室是相应随机抽查事项的牵头科室。牵头科室开展抽查监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工作方案;(2)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抽查对象;(3)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5)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6)及时将抽查检查的过程和结果信息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第七条  根据检查事项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执法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在一年内对同一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第八条  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应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组长。

第九条  推进抽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十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自然资源监管工作需要,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