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9日对2起工伤认定申请案件作出结论,并予以公示,其中拟认定工伤1起,不予认定工伤1起。公示期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5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偃师区人社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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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汇总表:2023年8月第1批拟认定工伤1起,不予认定工伤1起。
洛阳市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