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环审水〔2023〕1号
关于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
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
你单位报送的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嵩山煤矿厂区总排污口与G207交汇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2′13.17″,北纬34°33′34.12″,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废水总排口通过约10m地埋管进入G207道路边沟,流经约1.9km排入二龙沟(二龙沟水库下游),流经约2.9km进入鱼塘,之后再流经700m汇入干沟河,经过15.6km后注入伊洛河。所排入水功能区为洛河偃师农业用水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涌水(233.89万m3/a),处理规模800m3/h,一部分回用于嵩山煤矿的井下煤层注水、除尘,地面工业场地浇洒,绿化等自身生产,回用量为52.06万m3/a;剩余部分一部分用于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工业冷却用水,供水量79.2万m3/a;剩余部分灌溉期用于农田灌溉水量77.96万m3/a,非灌溉期外排进入二龙沟,退水量为24.67万m3/a。根据《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GB/T41019-2021)、《煤矿矿井水利用技术导则》(GB/T31392-2022),煤矿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态补水的矿井水水质应满足GB3838的要求,因此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2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1.0毫克/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6.778吨/年、氨氮不超过2.3389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口门不得设暗管通入河道或湖库底部,如特殊情况需要铺设管道的,必须留出观测窗口,以便于采样和监督。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树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碑、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二)对净化站矿井水处理系统及外排管道、明渠加强管理,避免其他废污水的汇入,确保外排水达标排放,提高矿井水回用率。
(三)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减少污染影响范围或避免水体水质不受污染。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3年8月15日
抄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开发监督科,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