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 | 偃师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的改扩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改建年产2000吨高硅分子筛原粉生产线:其中1000t/a JLDN-3分子筛原粉、500t/a JLTP分子筛原粉、500t/a JLDN-1H分子筛原粉;②扩建年产5000吨成型分子筛生产线:其中1000t/a JLDN-3成型分子筛、4000t/a 13X成型分子筛;③扩建年产6500吨成型分子筛生产线:扩建6500t/a PSA3成型分子筛生产线1条;④配套建设智能仓库、配电室、有机废水处理站、无机废水处理站等。 项目总投资26744.61万元,环保投资约6520万元,占总投资的24.38%。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酸雾、甲醇、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各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系统、喷淋塔系统、ROT+SCR系统、氨回收系统、碱液吸收塔等装置净化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机废水、含氨废水、无机废水分别经有机废水处理站、氨回收系统、无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和PSA3交换洗涤废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综合废水处理站出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洛阳市偃师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依托吸附材料产业园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固废进行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