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已成为支撑老年人健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长护险已扩大试点三年,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什么?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基础上,今年将着力研究完善制度建设总体目标和远景规划,推动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近两成 长护险任重而道远 2022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8亿,占比19.8%,即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高龄化、空巢化和生育率下降等因素叠加,失能人员不断增加,长期护理需求不断攀升,相当一部分失能人员面临着养老院不能医、医院不能养、家庭无法护理的困境。让这些人得到长期且专业的护理,最大程度保障他们的生命质量和生存尊严,是让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的一种践行,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是为此而生。 长护险旨在通过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经评估达到相应等级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无疑,建立长护险制度,将对解决失能人员个人和家庭的护理负担起到重要作用。 参保人数达到1.69亿 长护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我国自2016年起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继续抓好这项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进行了跟踪评估,稳妥有序地将试点扩大到49个城市。同时,重点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截至2022年底,长护险参保人数达到1.69亿,累计有195万人享受待遇,累计支出基金624亿元,年人均支出1.4万元。二是促进了服务体系发展,试点地区服务机构达到7600家,是原来的4倍。三是解决就业,护理人员数从原来的3万多人增加到33万人。 出台多项标准规范 稳步推进长护险制度框架建设 建立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定、需求评估标准等,是建立长护险制度框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医保局研究推进的重要工作内容。 2021年7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研究出台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2022年1月,又配套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建立了涵盖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了实施规范要求,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更好地保障失能人员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权利。国家卫生健康委还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按需分类提供老年护理服务。 目前,国家医保局正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规范失能评估主体、人员、流程和具体要求,完善失能等级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护理需求认定标准,建立失能等级、护理服务项目与待遇支付间的关联,实现精准支付,最大限度发挥基金购买效能。 此外,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主动与人社部沟通对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增设“长期照护师”工种,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建立职业晋升通道。目前,该局正与相关部门对接长期照护师职业标准体系建设、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及职称评审机制建立等工作。 下一步:抓好现有试点 谋划顶层设计 去年11月,国家医保局曾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09号建议的答复中曾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探索力度,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试点,“十四五”期间将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而在近期国新办局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进一步明确了长护险制度下一步的工作路线: 一是持续深入抓好现有试点。对前期试点中已形成的多方共担筹资机制、公平适度待遇保障机制等,深入探索完善。对国家层面已明确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推动地方健全落实。我们将组织开展试点评估,对存在的问题、短板弱项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并提出对策。还要协同相关部门,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谋划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在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基础上,今年将着力研究完善制度建设总体目标和远景规划,总的方向是统一制度定位和框架,统一政策标准,规范管理运行,推动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来源 中国医疗保障 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