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
情况报告
偃环党组〔2019〕10号
市委巡察工作组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巡察的统一安排,2018年8月17日至9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18年12月月1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全面认领,照单全收。按照市委巡察组要求提升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举一反三,聚焦问题,精准整改,持续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巡察整改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全力推进整改工作。2018年12月14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成立了以时任党组书记、局长石正道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工作;成立局整改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副局长侯喜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巡察整改办公室,跟踪督办整改工作。12月17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12月21日,召开了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此后,又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时任领导班子共召开党组会议5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听取有关科室巡察整改汇报6次。在2019年3月8日局党组班子调整后,现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志辉同志立即于3月11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市委巡察整改落实工作。3月18日,再次召开党组会议,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党组书记、局长周志辉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勋、郭栋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栋同志兼任巡改办公室主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市环保局党组始终端正态度,正确认识此次巡察,并切实把巡察作为对市环保局党建、业务等工作的把脉问诊和全面提高的一次难得机会。虚心接受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深刻认识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对存在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既注重个性问题整改,认真核实问题线索,查清问题原因,确保反馈问题落实到位;又注重共性问题研究,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用制度堵塞工作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切实增强整改实效。
(三)明确目标责任。围绕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结合实际,2018年12月25日制定《中共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偃环党组〔2018〕15号),明确工作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对整改落实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抓好分管口存在问题的整改。牵头单位负责具体问题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承办;其他科室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每个问题和每项措施,有人管,有人抓。建立完善问题整改台帐,明确问题整改的落实单位和整改要求;局巡改办定期对整改工作进展进行调度,跟踪问效;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不留死角、不拖后腿,按时完成。
(四)统筹抓好整改。以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把巡察整改与加强党的建设和环保业务工作融为一体,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一是与环保业务相结合。坚持以民为本,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大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大气、水等污染实施精准治理,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促环境质量改善;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尽职履责,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跟踪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全力服务全市经济建设。二是与作风建设结合。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监督检查,严守八项规定,严防“四风”反弹;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建设,树立“廉洁、高效、务实”形象,形成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三是与队伍建设结合。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不折不扣履行好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六项纪律,加强干部学习培训,提升干部素养,打造高素质的环保队伍。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整改工作任务落实
市委第二巡察组共反馈偃师市环保局党组三个方面16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14个问题,1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1个问题暂未进行整改。
(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主动担当作为不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
1.局党组政治站位不高,总揽全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宣教中心焦万益主任对全市领导干部讲解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全市党员干部生态文明意识。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迅速开展环境问题“百日攻坚”活动,从2019年1月1日以来,针对环境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绿色生态发展新理念,变压力为动力,化被动为主动,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孙延文提出的“六个立足于”为指导,协调配合市工信、国土等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污”和“散乱污”企业拆除,截至目前,全市共拆除石料厂18家、铝烧窑19家、石材加工企业131家、石灰窑7家,取缔“散乱污”企业846家、清除料场堆场159处等,通过“百日攻坚”活动的开展,我市全域环境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观,一大批多年没有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根治。此外,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将2019年作为“环境治理攻坚年”,我局将在巩固扩大百日攻坚活动成果的同时,久久为功、锲而不舍,持之以恒抓好环境治理工作,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入脑入心,并以此倒逼企业转型发展,为推动产业由传统的资源型、浪费型、污染型向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为建设生态偃师添砖加瓦。三是充分发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的协调作用紧盯重点区域,行业、环节和时段,已“控煤、控烧、控排、控车、控油、控尘”为重点,协调市发改、工信、交通、煤炭、商务、城管等相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调整,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四是针对我市其他工业企业先后制定下发《工业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粉尘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百日攻坚工业企业环保达标排放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偃环〔2018〕26号)等文件,对全市工业企业厂容厂貌和无组织排放进行专项整治提升,通过专项整治,我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水平标准有了极大提升。五是完善秋冬季错峰生产应急减排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根据上级指令及时下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指令,2018年11月以来,对全市545家企业下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14次,精准有效控制了全市重点区域的PM10和PM2.5的浓度。
截至到2019年3月19日,我市PM10累计浓度129微克/立方米,PM2.5累计浓度10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30天,均位居位居洛阳市9县(市)中第7,比去年同期排名有所提高。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局党组开拓精神和担当意识不强,部分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畏难情绪,进展迟缓。
(1)中州渠人工湿地提标改造工程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中州渠人工湿地提标改造工程涉及可研报告编制、土地、规划、环评、建设等多个部门的相关手续办理,我局专门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加快相关手续办理进度,目前中州渠人工湿地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2019年3月10日,施工队已经进场开始施工,预计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2)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和中心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未如期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移动式遥感检测车已于2019年3月17日采购已经到位,完成任务。二是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和中心管理平台已完成采购手续办理,预计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3)河南华润电力首阳山有限公司煤场封闭项目两次被上级督办通报。
整改情况:河南华润电力首阳山有限公司煤场封闭项目已于2018年11月7日开始建设。截至目前,该项目桩基(共计966套)已全部打完。目前正在进行中柱及料场山墙的施工,已完成工程总量的55%。预计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4)饮用水源地设标立界工作尚无实质进展
整改情况:我市饮用水源地设标立界工作已于2018年11月完成。
整改结果:整改完毕
3.执法处罚不严格,执法力度偏软偏弱,警示震慑作用不够,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缺乏事后监管问题突出
(1)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缺乏事后监管。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处罚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二是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严格实行集体会审制度,加大对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018年12月以来,召开4次案件集体会审会议,对75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会审,其中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案38起,涉嫌违反固体废物防治制度案6起,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案3起,三是加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加强企业纠正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监管力度,确保每个违法企业违法行为切实落实到位。2018年12月以来,分别对河南正辉肥业有限公司、河南亿江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对洛阳大志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洛阳永威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予以处罚并查封其违法生产工段。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2)执法处罚不严格,存在重罚变轻罚、人情执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的审核,对部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案件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2018年10月以来,先后对顾县安滩洁净型煤厂、橄榄城香颂二期项目由河南中瑞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了资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保证了执法的公平公正。二是强化执纪问责,在对违法案件会审时,由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整个过程,有效避免了执法不严等违法违纪问题。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执法不规范,服务型执法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大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组织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宪法和环保法律法规考试,通过考试以考促学、以考促用,使全局职工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避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产生行政诉讼。三是制定下发了《2019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偃环〔2019〕4号),一方面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服务型、法治型、文化型、廉洁型执法队伍建设,另一方面通过树立服务型执法标兵促进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执法力度偏软偏弱,警示震慑作用不够,企业违法成本低、法纪意识淡薄。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突击执法、明查暗访、夜查等环境执法检查活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落实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司法等刚性措施。2018年8月以来,共查封、扣押2起,行政拘留3起。二是为强化标本兼治,有效遏制随意倾倒废铝灰现象,经偃师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磨粉、炼铝等铝渣加工企业及随意倾倒废铝灰专项行动。并从2018年12月1日起,连续一周在市电视台播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磨粉、炼铝等铝渣加工企业及随意倾倒废铝灰违法行为的通告》,营造铝渣加工利用企业整治氛围。三是为彻底杜绝废铝灰随意倾倒污染环境问题,制定了《偃师市2018年铝渣加工行业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偃环攻坚办〔2018〕62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铝渣加工利用企业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关闭铝渣磨粉、小炼铝等“散乱污”企业22家,停产整治铝渣加工利用企业13家。四是通过开展南部山区突出环境问题“百日攻坚”活动,对位于府店、缑氏、大口的19家铝烧窑企业彻底拆除窑体和生产设备,并完成场地复耕复绿,极大改善了南部山区区域环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环评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个别环评公司有垄断环评市场嫌疑,环评专家抽取不规范。
(1)环评手续办理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办理周期长。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将环评手续办理程序、要求印制成宣传手册和服务指南,分别报送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业务科室、各监察中队等部门,企业办理业务或业务咨询时,进行一次告知,方便手续办理;在我局网站对环评手续办理的法律法规、行政办理程序、依据、办理方式、地点进行公示公开。二是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压缩审批时间。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间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间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环评工作缺乏有效监督制约,项目评审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三级十同”制度。对我市“三级十同”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完善,与省行政服务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大厅办理、网上受理等多种方式受理办理,做到审批要求、程序、时限、标准一致,做到管理要求无差别。二是坚持执行参加企业有关活动廉政审批备案制度。在每次进行的项目评审活动中,按照备案制度要求报领导批示,完成后及时报局监察室备案。三是建立重大项目集体会审制度,对重大项目采取集体会审,监察室参与监督,对集体会审的方式、要求、程序进行明确,以制度形式固定,形成长效机制,控制廉政风险。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个别环评企业有垄断市场嫌疑,环评专家抽取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环评单位业务开展属于企业市场行为,环保部门不得参与推荐环评单位选择,为了方便企业掌握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信息,我局在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业务科室、环保局官网上公布公开了“全国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基本信息”查询方式,并主动告知企业,让企业了解环评机构信息,通过市场竞争调节环评机构业务开展。二是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重新梳理专家库,明确专家擅长行业领域,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偃环〔2018〕30号),规范管理专家的评审行为,增加专家抽取面,保证审查质量。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处理群众投诉消极应付,小炼铝和废铝灰倾倒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局党组未引起高度重视,处理不力。
1.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偃师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访工作办理流程及相关制度》(偃环〔2019〕5号),加强“12369”信访投诉热线电话管理,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环境信访,对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开展督查督办,通过统筹协调,强化督办,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2018年共受理各类环境投诉1460件,全部按时办结。二是持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百日攻坚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南部山区铝烧窑、石灰窑、石料厂,缑氏镇马屯村小炼铝等企业予以拆除取缔。配合邙岭镇、顾县镇、缑氏镇等妥善处置倾倒废铝灰事件。三是制定《偃师市2018年铝渣加工行业深度治理工作方案》(偃环攻坚办〔2018〕62号),全市停止审批铝渣加工利用项目;全面排查拆除以铝渣为原料非法磨粉、炼铝的铝渣加工企业;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已投入生产的铝渣加工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在厂区出入口,车间进出口建设视频监控设施,坚持“全覆盖、全时段、零容忍”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遏制非法倾倒废铝灰行为。四是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赵亚辉、朱峰两位同志处以行政警告处分,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曹利今同志正在立案查处。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履职尽责不到位,对上级巡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偃师市整改方案》(偃发〔2018〕24号),对涉及我市的31个共性问题和1个个性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落实整改措施,目前,涉及我市的1个个性问题“铝石煅烧企业管理粗放、治理不到位”已经整改到位,共拆除铝石煅烧企业19家,其他31个共性问题属于工作机制方面的问题,均正在持续推进整改。二是印发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偃环攻坚〔2018〕24号),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行常态化管理,突出问题整改,加强督查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到位。三是制定了《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方案》(偃环攻坚办〔2018〕40号),对省委巡视反馈涉及我市大气污染精准管用招数不多的六个方面问题明确责任单位,推进整改落实,截至2018年12月底,省委巡视反馈的六个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映的河南永华能源嵩山煤矿废水、粉尘污染问题加强督导,该企业煤场封闭工程、煤矸石封闭工程已于2018年12月底完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已在该企业废水总排口建设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一套并与洛阳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并在该企业厂区西门外运煤通道加装第二套喷淋设施,对运煤车辆进行冲洗,确保运煤车辆干净上路。同时,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逯宁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五是大力开展环境问题“百日攻坚”活动,拆除违法的料场堆场等159处,位于府店镇参驾店的煤矸石厂已经彻底拆除并复耕。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重业务轻党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党员主题日活动形式单一,“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扎实,党员发展不严格
1.局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月21日,印发了《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党建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偃环党组〔2019〕3号),对全局党建工作重新进行明确分工,由党组书记对局党建工作负总责,其他三位班子成员分别负责机关支部、监测站支部、监察大队支部党建工作,党支部书记负责支部党员日常学习、会议组织工作。二是2019年1月14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2018年9月13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期间民主生活会,邀请巡察组成员参加,对环保局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作出整改承诺;2019年2月28日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条认领,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组书记石正道同志代表局党组作出整改承诺。四是组织各支部深入开展党员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开展的活动有:2018年8月27日,开展学习弘扬“三股劲”做新时代合格的焦裕禄精神践行者主题党日活动,2018年9月4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内容,2018年9月6日,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测试,2018年9月21日,组织开展主题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课学习,2018年11月6日,进行“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活动,并当天开展以案促改组织生活会,重点对环保领域发生的廉政案例及狄治民案件进行剖析,2018年12月14日,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2月18日,组织观看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2019年2月3日开展深入纠正“四风”问题廉政党课学习。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党员主题日活动形式单一敷衍应付,活动记录造假。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活动日主题为“1+4+X”“1”即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内容,“4”即学习教育、民主评议、党务公开、交纳党费等规定动作,“X”即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党员开展义务奉献、困难帮扶、便民服务等活动。开展的党员主题日活动主要有:2018年10月,组织党员到帮扶村缑氏刘庄村开展清洁家园活动,2018年11月,组织开展“敢担当、善作为,争做新时代优秀共产党员”主题党日活动,2018年12月,组织改革开放四十年成果讨论,每位同志谈心得,2019年1月,组织党员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再次在主题党日进行集中学习,2019年2月,对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对每位党员进行年度测评。同时,局党支部对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党员,采取送学上门、结对帮教等方式,确保主题党日活动和学习活动辐射到每一名党员。采取“互联网+党建”融合的方式,在网上建立“环保局党支部”微信群,充分利用网上党建平台提前通知活动,让全局所有党员合理安排好工作和活动时间,保证参加党员人数,提升活动质量,使每名党员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流于形式,“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扎实,支部组织生活会不严肃,个别党员学习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存在应付现象。
整改情况:2018年12月27日环保局党组重新制定了《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方案》,对“三会一课”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明确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对党支部“三会一课”提高要求,特别要求严格考勤、规范记录。一是每次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要撰写发言材料,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每次重大学习活动都要撰写心得体会,坚决不允许存在相互照抄现象,一经发现,通报批评;三是学习情况每季度进行公开公示,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评判依据。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党员管理不规范,党员发展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部党员个人信息进行重新核对,目前环保局党员140名,机关党支部54名,监察大队51名,环境监测站党支部35名,制作了详细的党员信息汇总表;二是对党支部组工干部进行党建工作培训,为各支部下发《组工干部应知应会学习手册》(1-4册)、《党支部工作使用手册》、《服务型党支部建设》、《新时期党支部工作一本通》等图书用于指导日常党建工作;三是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按照市直工委下发的党总支审议情况、上级党委备案情况、培养联系人情况进行备案要求,2018年度至2019年度,我局发展一名预备党员,属于监测站党支部,该名同志2018年4月26日转为预备党员,预备期至2019年4月26日,党员发展程序符合市直工委要求。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抓的不紧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月4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体责任,完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方案,由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二是局党组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突出抓好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督导、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三是完善网络舆情监督,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并及时进行回复,引导网络舆论,并由局政工科、信访科会同相关中队对网络舆情进行综合研判。四是按照要求对全局党员干部微信、微博等进行实名制登记,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宽松软,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不力,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机关工作纪律涣散,中层干部长期未交流轮岗,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1.局党组和纪检组“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不力。
整改情况:履行主体责任方面:一是根据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内容,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强化工作保障,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制定完善了《中共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制度》(偃环党组〔2019〕6号)、《中共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偃环党组〔2019〕8号)等有关制度,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2019年1月14日,局党组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科室,要求持续祝好党风廉政建设。按要求于2019年3月5日向市纪委报送报送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和台账。四是开展“以案促改”工作,2018年12月14日开展了环保领域以案促改活动,由党组书记对全局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以本系统和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五是2019年2月3日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开展春节期间深入纠正“四风”廉政警示大会,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以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的高质量推动环保工作的高质量,在全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履行监督责任方面:一是制定完善了《中共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党员干部约谈制度》(偃环党组〔2019〕7号)、《中共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廉政风险预警和处置制度》(偃环党组〔2019〕9号),全力做好纪律审查工作,坚决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执纪问责,加大纪律提醒力度。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提醒教育、警示教育,时刻让全体党员干部绷紧廉政弦。二是划定纪律“红线”。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等相关管理制度,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压力传导和督促检查,扎紧纪律篱笆。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加大纪律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保证纪律的刚性约束。同时,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约谈,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2018年监察室配合驻国土局纪检组办理案件4起,接收线索处置案件7起,其中警示约谈5人,一般约谈2人,通报批评2起,诫勉谈话1人,警告2人,党内警告3人。2019年以来,警告处分4人。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对有审批、执法、执罚等职能的科室和人员廉政风险点防控不力,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权责清单,对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在政务网站进行公开,并及时公开已经确认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保障群众和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确保权力透明公开运行。二是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预防教育,对各科室廉政风险点进一步进行排查,特别是对由审批、执法的科室加强监督,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廉政风险防控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廉政风险防控分别负责,并要求各科室每半年报告一次廉政风险防控执行情况。2018年12月重新制定廉政风险排查表对各科室进行了风险隐患排查,尤其是要求有审批、执法、执罚等职能的科室认真进行梳理,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制定完善防控措施,截至2019年3月份共查找廉政风险点41个,制定防范措施68项,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定期开展廉政党课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教育全局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人生观。2018年12月开展“环保领域以案促改廉政党课”,以案为鉴,警钟长鸣;2019年2月份开展“春节节前廉政党课暨集体廉政谈话”,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四是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沉沦》、《代价》及环保系统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扭曲的灵魂》,在全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以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高质量推动生态环境工作的高质量。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人事管理不规范,中层干部长期未交流轮岗。
整改情况:此项整改任务暂未进行,原因一是我省环保部门目前正处于监察监测机构垂直改革时期,目前机构名称、隶属关系等具体改革方案省生态环境厅尚未批复确定。二是我市科级干部也刚调整完毕,因此此项整改任务暂未进行。下一步,我局党组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结合我局干部现状,及时与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严格按照规定选拔干部。
整改结果:暂未整改
4.局党组对队伍建设重视不够,机关工作纪律涣散。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偃环〔2018〕29号),并严格按要求落实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二是由局办公室会同监察室对局机关各科室作风纪律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全局进行通报,加强机关考勤管理。做到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汇总,同时转计财科按规定落实扣发工资或奖金等处罚措施。2018年机关考勤签到情况:迟到共计69次/18人、长期旷工2人,已转交财务科并按考勤制度执行。2019年以来,对迟到的31人次,旷工的16人次在全局通报并转交计财科按考勤制度执行。三是每季度对被借调人员进行跟踪管理,由借调单位对我局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作风纪律等有关情况出具书面材料,确保被借调人员管理到位,不出现管理漏洞。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偃环 〔2019〕2号),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2018年12月,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公开招投标。2019年2月,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完成洛阳市中州渠人工湿地提标改造项目及监理项目公开招投标。二是2018年8月已将职工食堂收取饭票费用12469元上缴市国库支付中心,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执行收支两线。三是2019年2月,退回2017年、2018年期间去首阳山街道办下乡执法检查报销的差旅费5900元及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120元,共计6020元,已上缴国库支付中心。四是经对比2018年初预算与2018年度支出明细表,2018年公车运行费用不超预算。
整改结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保持政治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步工作
尽管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巡察组的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今后,我局将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再接再厉、乘胜追击,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一)强化责任担当,继续深化推进整改落实。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以点带面,推动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以严格的责任担当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二)严肃责任追究,跟踪督办巩固整改成果。盯紧巡察反馈问题,对已整改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跟踪问效,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对正在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持续用力,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坚持挂账不销账,常抓不懈、综合治理。由局巡改办加强定期汇总和跟踪督办,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问责力度,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持续高压反腐,不断深化优良作风建设。聚焦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重点领域,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正风肃纪常态化,加大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切实提升全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意识;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落实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环保系统正风反腐活动,促使全局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四)注重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全面长效机制。针对市委巡察第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治本之策,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从而推动我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压紧,防止巡察整改中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同时,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建设富强、活力、人文、生态、法治、诚信偃师,贯彻落实生态绿色新理念,当好县域科学发展排头兵,再铸偃师新辉煌做出积极贡献!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