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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公示公告

来源 : 扶贫办     发布日期:2019-03-15     点击次数:998

各有关镇政府:

你们呈报的2019年度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实施方案(府政〔2019〕19号、缑政文〔2019〕8号、山政文〔2019〕10号、邙政文〔2019〕13号、大政文〔2019〕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呈报的2019年度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实施方案,现予以批复,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2019年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是一项民心工程,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对完成扶贫开发任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量化项目建设目标,逐级落实责任,实行主要领导和分管干部分包责任制。

二、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在项目建设上,要实行投资评审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竣工验收制等相关制度。对已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在项目实施中要创新工作思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套取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要严格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同时,按照《河南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依照财务管理制度报账。

四、完善监督机制,严惩违纪行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各镇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确保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2019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予以严惩。

 

监督电话:0379-67738168 

 

附件:偃师市2019年第一批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