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二、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时点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五、普查内容
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六、普查方法
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
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七、普查组织实施
(一)全国统一领导。
(二)部门分工协作。
(三)地方分级负责。
(四)各方共同参与。
相关文件: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