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重要要求,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打造持续向优向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洛阳市偃师区出台《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七项举措》。
一、深化营商环境监督
服务中心保大局,配合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营商环境工作进度开展监督检查;围绕审批权限下沉、审批流程再造和综合窗口“一窗办理”等政务服务改革,实现“三个无审批”(“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外无审批”“平台之外无审批”),推进“五个全覆盖”(“极简审批、免证可办、免申即享、有诉即办、审管协同”全覆盖),开展“体验式”“蹲点式”“调研式”监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深化改革,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让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责任部室: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区纪委监委机关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八审查调查室,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
工作时限:全年
二、制定党员干部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为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企业发放明白纸,列明不符合政商交往行为的“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旗帜鲜明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亲不逾距、清不疏远,大胆开展工作,营造亲商安商助商的良好环境。
责任部室: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工作时限:四月底前
三、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廉政勤政谈心谈话
采取“一对一”谈心谈话和集体谈心谈话的方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廉政勤政谈心谈话,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谈话内容重点围绕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落实、惠企利企政策的落实、市场满意程度调查以及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
责任部室:各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机关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八审查调查室
工作时限:常态化
四、加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宣传教育
联合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对服务企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担当作为好干部深入挖掘,并通过“清风偃师”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对查办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定期发布构建亲清政商环境的教育视频、动漫、宣传图片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企业纾难解困、助企业发展壮大。
责任部室: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工作时限:全年
五、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聚焦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整治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一刀切”、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性执法等问题。通过走访调研、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查找纠治行政执法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助力全区更加有效推进“审慎包容监管执法”,营造宽严相济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责任部室:各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机关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八审查调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工作时限:六月底前
六、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巡察内容
结合巡察工作部署,紧盯被巡察单位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服务窗口,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的“脸好看、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加大巡察力度,查找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巡察发现的损害营商环境类问题线索,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3日内移送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置。对于巡视巡察移交问题,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在5日内进行分析研判。
责任部室:区委巡察办、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工作时限:全年
七、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快查快办
通过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模拟办事、体验式监督等方式,着力发现一批行政服务大厅涉企窗口工作人员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态度粗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通过走访企业、筛选信访举报、收集反映问题,发现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损害全区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通过分析在办案件,深挖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招揽工程、投资入股、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破坏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对发现的问题,3个工作日内研判移交。案件承办部门要启动快速办理程序,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查清事实后及时回复,给企业吃上“定心丸”,让“企业敢干”,解除企业后顾之忧,推动企业良性发展。
责任部室:各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机关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八审查调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
工作时限:全年
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七项监督保障举措,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切实压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向优向好。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对照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清单、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征求群众、企业的意见建议,主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监督中发现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不力、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审批效率低、准入设门槛、监管使绊子、微笑不服务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依程序追责问责。各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梳理本月损害营商环境类问题线索办理台账,每月3日前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三是督促整改落实。各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营商环境问题处置整改台账,问题处置整改台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或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签字后,每月3日前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查处的损害营商环境案件,要开展以案促改,织密制度笼子,深化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