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偃师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洛财农〔2023〕29号)下达的中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资金8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0万元、省级资金393万元),本级资金142.55万元,分配到2023年偃师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
为利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拨付,现将2023年偃师区第四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告知你单位,请严格按照批复分配方案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资金管理报账工作。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