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化镇2019年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级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强力实施。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止任何一起未成年溺亡事故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山化镇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综治领导周俊龙任组长,副组长由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防溺亡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综治办主任宫再兴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部门积极开展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并负责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三、职责分工
(一)综治办负责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印制《山化镇2019度预防未成年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各行政村签订。将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纳入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镇综治办不定期到重点水域、地区督查暗访,督察情况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对问题突出的村实施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查究。 综治办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掌握全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
(二)中心校负责组织推动中小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微信网络、校讯通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开展学校预防溺水集中教育活动,印发教育部《至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省专项办《告知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亡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暑假期间不定时通过网络、校讯通等形式提醒家长尽到看护职责。
(三)山化派出所负责组织“一村一警”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镇综治办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村组干部进行巡查和阻劝。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开展救援处置,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四)水利办按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作的日常管理。对水源地、大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常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明确管理人员分别负责。
(五)村镇所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
(六)民政所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台账,会同教育、公安、团委、妇联等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七)团委负责要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八)妇联负责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
(九)专项办协调、支持好教育、水利、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工作;安排镇级专职巡防队每天在重点时段、重点危险区域做好巡逻防控;安排临近水域的行政村组织专人在过堤到河等主要路口做好值守、劝返工作;要组织各村对辖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服刑人员家庭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要安排各中心校在暑假放假前再次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安全教育。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中旬)
各相关部门及时启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本村、本部门防溺水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中心校要着眼于提高预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与有效性,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八个一”活动(即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主题安全教育;布置一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开展知识竞赛、展板宣传、宣誓签名等一系列“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每周利用升国旗、队、班会开展防溺水随机教育;印发一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告家长书》;召开一次家长会;建立一个利用微信、校信通、短信等形式的手机提醒制定),并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宣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要求,增强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二)危险水域排查整改阶段(4月下旬)
领导小组及专项办组织公安、水利等部门会同各村集中排查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综治办商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限期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发生过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警示性标识,需要加建、加固防护栏,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所需绳索、竹竿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重点防控阶段(5—8月份)
由综治、教育、公安、水利、民政、村镇、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联动,组织中小学生教师、机关干部、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综治办、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展开“一对一”、“一帮一”接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对治理工作回头看,9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专项办。
五、完善制度
(一)工作台账制度。通过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三明”:
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
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二)周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各相关部门每周向镇专项办报告一次工作情况(电话:67577687),出现溺亡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向镇专项办、镇综治办报告。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搞好沟通协调,不得迟报、瞒报、漏报。镇专项办定期下发通报,对各地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三)督查制度。镇专项办在活动期间对各村进行督查或抽查,重点查“四到位”情况:一是未成年人防溺亡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各部门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奖惩制度。各相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9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部门,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对每起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都要进行责任倒查。凡一次溺亡3人或短时间内连续发生溺亡事故的,要进行约谈;一次溺亡5人或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多起溺亡事故的要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或者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山化镇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山化镇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俊龙(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副组长:陈春艳(党委委员)
陈华伟(副镇长)
许朝辉(副镇长)
司马萌(副镇长)
杨耀先(司法所长)
成 员:宫再兴(综治办主任)
滑建兴(中心校校长)
韩朝武(派出所所长)
赵国栋(水利站站长)
李学峰(村镇所所长)
王晓智(民政所所长)
吕明明(团委书记)
朱海娟(妇联主任)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镇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困难和措施;督促指导各村、各部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溺亡事故。
镇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镇综治办主任宫再兴同志担任。
山化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