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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店镇环保土地安全工作日常巡查方案

来源 : 府店镇     发布日期:2019-05-06     点击次数:1993

府店镇环保土地安全工作日常巡查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府店镇突出环境问题“百日攻坚战”成果,防止环保、土地、安全生产等方面违法违纪行为反弹,坚决遏制违规生产、违规建设,私搭乱建、私挖盗采等现象,经研究,制定环保土地安全工作日常巡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现有拟保留和整改类企业,坚持整改验收后方能正常生产;对于已经取缔类企业,坚决防止反弹,觉不允许未经审批,随意建设,私自生产;对全域实施巡查,杜绝私搭乱建、私挖盗采、毁坏耕地、露天堆放等行为。通过巡查机制,形成网格化管理,在形成震慑的同时,坚持早发现、早处理、从严打击、从严追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府店镇突出环境问题“百日攻坚战”成果。

    二、工作重点

在保证全面巡查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敏感区域(行业)。一是拟保留和整改类企业;二是空厂房和空院子;三是南部矿山(含石子厂和铝土矿);四是村庄内部的小加工作坊和石头锯;五是隐蔽场所,如县域交界处、村庄交界处、村庄周边沟壑、山内、林内等;六是违规建设、乱占耕地、私挖盗采问题;七是垃圾露天堆放、随意焚烧问题。

三、检查组设置

各行政村成立专门的巡查组,负责对本村所有地域、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镇政府成立4个检查组。其中,第一检查组由重点办人员组成,侯少辉同志任组长,负责牛窑、任窑、车里、曹窑、杨窑、史家窑、杏沟、来定、东窑、佛光、安乐、柏峪等12个村的全面巡查,重点对南部石子厂等进行检查;第二检查组由矿管办人员组成,胡朝辉同志任组长,负责西管茅、东管茅、庙前、西口孜、东口孜、夹沟、寨孜、双塔村村庄以南(含宋寨自然村)的全面巡查,重点对铝土矿等进行检查;第三检查组由工业办(安监办)人员组成,王净卫同志任组长,负责府西、府南、府北、新寨、周寨村的全面巡查,同时负责全镇加油站、燃气站、双替代工作的检查;第四检查组由土地所(环保所)人员组成,牛玉涛同志任组长,负责刘村、参驾店、韩庄、唐窑村、双塔村村庄(不含宋寨自然村)及以北区域的全面巡查,重点对沿线与巩义交界处等进行检查。

四、工作任务

    (一)各行政村

   各行政村作为最基层组织,应肩负起日常巡查任务,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巡查工作负总责。要安排专门的巡查人员,制定巡查计划,每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和所有地域至少巡查2遍,并做好巡查记录。一经发现问题,应第一时间制止,由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主任上报包村领导和主抓环保、土地、安全的分管领导,并协助镇政府快速处置。

(二)镇政府

   1、全面巡查。

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每周对所分包村全面巡查不能少于1次。由包村领导负总责,合理安排力量,对分包村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处置,需镇政府统一组织行动的,与分管领导沟通,报经书记、镇长同意后进行。

镇政府成立的4个检查组,每周对分管区域和分管企业检查不能少于2次。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并报分管领导。

2、重点巡查

对于拟保留的企业、正在整改的企业,由镇政府班子成员、机关同志分包到人,对该厂负具体责任。每周巡查不能少于1次。

对于拟保留的企业、正在整改的企业、重点(敏感)区域,由4个检查组按照分配任务和划定区域,进行重点巡查。每周不能少于2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镇、村两级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抓好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保证辖区内无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如有发生应第一时间处置、取缔、打击。各行政村要切实落实基层组织作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并充分发挥群众作用,积极发动、接受举报。镇政府班子成员、机关同志,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要切实提高认识、形成合力,敢于沉下去,敢于发现问题,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宣传发动,形成震慑。环境问题治理没有结束时,

镇、村两级要加大政策宣扬的力度,力使人人知道环保、人人敬畏环保、人人遵从环保,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该行政处罚的一律顶格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从严追究,同时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曝光违法违纪行为,形成震慑。

(三)建章立制、定期通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每周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的一项重要议题,听取情况汇报,进行专题研判,如有必要,可要求行政村、镇直镇办、机关相关同志列席。建立月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全体班子成员,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4个检查组所有人员参会,通报上月工作情况,并对各行政村巡查记录进行调阅。建立周汇报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工作例会,由分管环保、土地、安全的副职召集,4个检查组逐一汇报上周检查情况,并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四)从严查处,严格追责。实施网格化管理的同时,坚决实施从严追责。在镇级的日常检查或者专项巡查中,如果发现所辖区域存在1起违法违纪行为或者1处“散乱污”企业,而行政村村没有提前上报的,给予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通报批评;发现2起(处)的,给予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诫勉谈话,并按照要求扣除绩效工资;发现3起(处)或者以上的,给予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党政纪处分,并视情节给予包村干部、分包企业机关同志等相关人员给予处理。在偃师市级(含)以上的检查或者暗访中,如果发现所辖区域存在1起违法违纪行为或者1处“散乱污”企业,给予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诫勉谈话,并按照要求扣除绩效工资;发现2起(处)的,给予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党政纪处分,并视情节给予包村干部、分包企业机关同志、分包区域检查组人员等相关人员给予处理;发现3起(处)及以上的、镇级层面被追责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村级和相关人员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