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3]55号
关于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超薄基板生产线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信息显示超薄基板生产线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现有工程存在环保问题应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整改。
2、施工期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七个100%”等扬尘防治措施,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原料间并对各皮带输送系统进行严格密封,在原料喂料口、料仓受料口、窑头等粉尘产生点均设置集气罩,含尘废气经收集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熔窑燃料为天然气,窑炉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余热锅炉高温段(余热利用)+干法脱硫塔+旋风收尘器+陶瓷滤管协同处置系统+余热锅炉低温段(余热利用)装置处理后由8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烟尘、SO2、NOX、氯化氢、氟化物、氨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标准及其他相应标准要求。
3、项目车间冲洗废水及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排放;液氨罐年检废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酸碱中和处理后排放;屋顶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沉淀预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放;项目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偃师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接管标准。
4、营运期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4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废物按要求设置暂存场,收集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要求设置专用存放场所,定期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按照要求设置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6、项目应规范设置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及标志;熔窑烟气应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网络联网。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COD:1.5779t/a;NH3-N:0.1245t/a;氮氧化物28.3298t/a。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制定风险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等部门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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